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防災相關規劃


()建築消防及避難設施
本案更新後重建為地上14層,地下4層之住宅大樓,依建築法規及消防法規規定,均規劃有各式消防及避難設備如下:
  1. 防火構造及防火區劃:本建築主要結構均採防火構造,防火時效合規定。各層防火區劃、裝修材料均依高層建築物之相關規定規劃。
  2. 避難設備:設有各樓層直通地面之特別安全梯二座、緊急用昇降梯一座、排煙室、緊急照明設備、緩降機等,均依建築及消防相關法規規劃。
  3. 消防設備:設有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地下停車場之自動滅火設備、自動警報設備、標示及安全維護設備,另依高層建築相關規定設有消防隊專用之連結送水管、防災中心。


()開放空間規劃
本案開放空間留設於街廓四周,建物向後退縮,均留設無遮簷人行空間,平時供人行走,緊急時可供住戶疏散避難及救災之用。

()防災避難計畫
本案更新完成後,除上述硬體規劃外,大樓之消防防護及防災避難計畫,由管理委員會依據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共同協議規定全體防災管理及避難之必要事項。
消防車輛救災動線計畫
有關建築消防車輛救災動線及救災活動空間檢討部分,本更新單元之建築規劃、設計方面,已依照9488日北市消救字第09432860300號函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辦理,將空地留設於建築物四周,使空地環繞於建築物周圍而形成防火區劃,增強火災的區隔性與災害時避難通路的流暢性,且本案基地三面皆面臨計畫道路,為15公尺寬之延平北路四段、8公尺寬之民族西路303巷及基地北側之8公尺計畫道路,且建物開口均在消防雲梯車作業半徑11公尺以內,符合救災活動空間需求。

申請容積獎勵額度

申請容積獎勵額度


本事業計劃更新案法定容積率225%,預定申請都市更新獎勵44.72%,並經主管機關最終核定內容為準。

實施方式及有關費用分擔


實施方式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未能依前條第一項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故本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實施方式將採取協議合建方式實施。

附近地區土地使用現況及公共設施現況


 
本更新單元半徑500公尺範圍內之地區,商業區分佈在重慶北路三段兩側為主,主要道路旁公寓大廈林立,沿街面大多為一般性商業型態,而巷弄內則大多為住宅使用居多。
以本更新單元為中心,半徑500公尺範圍內之公共設施包括有公園用地、國小用地、機關用地、變電所用地、污水處理場用地、堤防用地等。

更新單元周邊500公尺範圍內公共設施一覽表
 公共設施項目
 位置
 名稱
 開闢情形
 備註
 公園用地
 迪化街二段
 迪化公園
 已開闢
 
 
 民族西路252
 大同公園
 已開闢
 
 
 景化街、伊寧街9
 景化公園
 已開闢
 
 
 大龍街
 大龍公園
 已開闢
 
 
 昌吉街、伊寧街75
 
 未開闢
 
 國小用地
 昌吉街、昌吉街95巷口
 延平國小
 已開闢
 
 機關用地
 重慶北路三段、民族西路口
 大同分局民族路派出所
 已開闢
 
 
 民族西路303
 
 未開闢
 
 變電所用地
 迪化街二段34616
 
 已開闢
 
 污水處理場用地
 延平北路四段、酒泉街口
 迪化污水處理場
 已開闢
 
 堤防用地
 環河北路二段以西
 
 已開闢
 
 
 

建築興建計畫

(一)規劃構想:

1.街廓內配置建築物一幢二棟,容積集中使用,避免因二棟以上建築物配置,切割基地開放空間,造成環境複雜、動線混亂,日後管理及住戶安全管理不易等問題。

2.量體退縮設置,四周留設作為騎樓或綠化人行步道,規劃品質良好的開放行人空間供居民及社區使用,並減少對周遭環境築之壓迫感。

3.考量原住戶不同坪數之需求,規劃不同坪數之可能性,以利於住戶取得最佳的權益;並配合部分持分較大住戶及銷售計畫,規劃較大坪數之需求。

4.本案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8條規定,得放寬高度限制,並依該條規定檢討高度比及後院深度比,免受「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高度比及後院深度比限制。經檢討本案均符合規定。
 
()建築規劃內容

1.建築物空間規劃

(1)規劃地下4層,地上14層之建築群。

(2)地下14層為地下停車場、防空避難室及機械空間。

(3)地上1層規劃社區出入口、社區管委會使用空間。

(4)地上214層皆規劃為集合住宅。

(5)屋頂層規劃屋頂花園,作為社區專屬之開放綠化空間

(6) 汽機車出入口鄰接基地西側交通量較低的民族西路303巷,出入車道採合併進出設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