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實施方式及有關費用分擔


實施方式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未能依前條第一項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故本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實施方式將採取協議合建方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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