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防災相關規劃


()建築消防及避難設施
本案更新後重建為地上14層,地下4層之住宅大樓,依建築法規及消防法規規定,均規劃有各式消防及避難設備如下:
  1. 防火構造及防火區劃:本建築主要結構均採防火構造,防火時效合規定。各層防火區劃、裝修材料均依高層建築物之相關規定規劃。
  2. 避難設備:設有各樓層直通地面之特別安全梯二座、緊急用昇降梯一座、排煙室、緊急照明設備、緩降機等,均依建築及消防相關法規規劃。
  3. 消防設備:設有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地下停車場之自動滅火設備、自動警報設備、標示及安全維護設備,另依高層建築相關規定設有消防隊專用之連結送水管、防災中心。


()開放空間規劃
本案開放空間留設於街廓四周,建物向後退縮,均留設無遮簷人行空間,平時供人行走,緊急時可供住戶疏散避難及救災之用。

()防災避難計畫
本案更新完成後,除上述硬體規劃外,大樓之消防防護及防災避難計畫,由管理委員會依據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共同協議規定全體防災管理及避難之必要事項。
消防車輛救災動線計畫
有關建築消防車輛救災動線及救災活動空間檢討部分,本更新單元之建築規劃、設計方面,已依照9488日北市消救字第09432860300號函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辦理,將空地留設於建築物四周,使空地環繞於建築物周圍而形成防火區劃,增強火災的區隔性與災害時避難通路的流暢性,且本案基地三面皆面臨計畫道路,為15公尺寬之延平北路四段、8公尺寬之民族西路303巷及基地北側之8公尺計畫道路,且建物開口均在消防雲梯車作業半徑11公尺以內,符合救災活動空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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