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廓內配置建築物一幢二棟,容積集中使用,避免因二棟以上建築物配置,切割基地開放空間,造成環境複雜、動線混亂,日後管理及住戶安全管理不易等問題。
2.量體退縮設置,四周留設作為騎樓或綠化人行步道,規劃品質良好的開放行人空間供居民及社區使用,並減少對周遭環境築之壓迫感。
3.考量原住戶不同坪數之需求,規劃不同坪數之可能性,以利於住戶取得最佳的權益;並配合部分持分較大住戶及銷售計畫,規劃較大坪數之需求。
4.本案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8條規定,得放寬高度限制,並依該條規定檢討高度比及後院深度比,免受「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高度比及後院深度比限制。經檢討本案均符合規定。
1.建築物空間規劃
(1)規劃地下4層,地上14層之建築群。
(2)地下1至4層為地下停車場、防空避難室及機械空間。
(3)地上1層規劃社區出入口、社區管委會使用空間。
(4)地上2至14層皆規劃為集合住宅。
(5)屋頂層規劃屋頂花園,作為社區專屬之開放綠化空間。
(6) 汽機車出入口鄰接基地西側交通量較低的民族西路303巷,出入車道採合併進出設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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